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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和平区人民法院采用“无书记员记录”庭审新模式,仅用30分钟便完成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,敲响了庭审记录改革的第一槌。
“庭前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,本次庭审将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,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,录音录像与纸质笔录具有同等效力。”承办法官的话音刚落,法官和当事人面前的电脑屏幕上就同时出现了文字记录。
与以往案件审理方式不同的是,整场庭审不见书记员伏案记录的身影,而是通过录音录像、借助语音转换软件代替传统书面笔录。“相比传统的书记员人工速录,‘无书记员记录’庭审模式的优势非常明显。”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志强介绍,在人工进行庭审记录时,书记员往往需要对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,不仅耗时耗力,也有可能出现错漏。受人工录入速度所限,当事人需要放慢语速,并当场核对庭审记录内容,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。而在“无书记员记录”庭审模式中,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不仅可以高效、客观、无差别地再现庭审过程,避免了人工整理可能出现的误差,而且有效节省了整理、核对庭审记录的时间,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能。除此之外,通过“无书记员记录”庭审模式,将书记员从繁杂的速录工作中解放出来,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其他辅助性工作中,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,为缓解人案矛盾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奠定了基础。
从市高院获悉,作为试点法院,当前,除了和平区人民法院,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、东丽区人民法院、武清区人民法院、静海区人民法院都已开展“无书记员记录”庭审模式。根据统计,“无书记员记录”庭审模式可以将庭审时间节省约1/3,开庭效率提升30%至40%,个别案件效率提升50%至60%。根据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4.0版要求,市高院将以问题为导向,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,积极引入智能语音识别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,推动审判执行、诉讼服务等工作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,不断提升网络司法能力水平,积极回应网络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。(记者 韩雯)